[董事会]梅花生物: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3证券简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部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个别及连带责任。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0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日以 邮件、办公集成RTX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 由董事长孟庆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部董事审阅,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转让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拉萨梅花生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梅花)与辽 宁艾美生物疫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美生物)曾于2015年7月9日签 订了《辽宁艾美生物疫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与拉萨梅花生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 于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表露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站上的相干公告)。因收购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连汉信或标的公司)51股权事宜,艾美生物已向拉萨梅花支付股权转让款 23,660万,尚有股权转让款10,000万未支付。 原协议条款还约定“在交割往后12个月内,收购方(艾美生物)许诺以本次 标的 权”。2015年12月10日,拉萨梅花与艾美生物签署了《辽宁艾美生物疫苗技术 集团有限公司与拉萨梅花生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2》,协议约定继续转让拉萨梅花持有的大连汉信剩余49股权,股 权转让完成后,拉萨梅花将不再持有大连汉信股权。 交易各方协商同意标的公司100股权定价为66,000万(大写:陆亿陆仟 万整),并一致同意本次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标的公司49股权)的交易金 额肯定为32,340万(大写:叁亿贰仟叁佰肆拾万整)。 为加快推动交易进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王爱军女士具体签署与股权转让相 关的法律文件。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艾美生物将直接持有大连汉信100股权,拉萨梅花将 不再持有大连汉信股权,大连汉信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一五年十二月10日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lbomw.com/kjscys/93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