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枣没枣打三杆子,反正没有啥成本,万一索赔成功就是赚了,只要出现事故,似乎家属都会找相关方索赔,明明是自己的责任也会找人索赔,让人非常气愤,这种讹诈成风的习惯会让很多人心寒,不再对需要帮助的人救助,应该对讹诈碰瓷者严惩。

9月10号讯,河南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医院治疗后出院,之后却莫名其妙溺亡在一河道内,医院索赔70万,医院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法院审理医院无关,驳回了家属的所有诉求。

事发在年6月17号晚上,王某不慎摔倒了,拨打求救之后,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脊髓损伤并不完全瘫痪,胸椎韧带骨化并椎管狭窄,腰间盘突出等,住院当天,王某就签字要求出院并支付了医疗费余元。

同年6月18号早晨9点钟,王某在医院,翌日清晨6点,王某却被发现溺亡在附近的河道内,经过警方调查后认定,王某符合溺亡特征,而且王某死前还曾向朋友发信息留下自杀遗言。

但王某死后,医院告上了法庭,医院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70余万元,法庭上,王某家属辩称,医院没有尽到管理监护的责任,才导致王某不幸溺水身亡。

而医院称,王某因为外伤在18号零时入院,同日他就提出出院,而且是本人签字,然后由朋友陪护坐医院,这时,医院和王某之间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医院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治疗,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医院,医院在管理上不存在过错,医院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王某家属要求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王某家属全部诉求。

王某摔伤后自己打求救,在医院不治疗就出院,而且还是朋友陪同下出院,试问王某的家属在干什么?亲人出事不陪同,王某为何最后连遗书都是发给朋友,而不是家人,为何王某住院时没家人照顾,溺亡后家人却以他的名义索赔,王某是对家人绝望了吧,可怜最后还被利用。

这种家人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有困难的时候找不到,有钱分了全部来了,王某入院不治疗,家人可有阻拦,家人可曾陪同出院,王某亲属但凡尽到照顾义务,王某都不会自杀,人只有绝望到一定程度,才会选择结束生命,医院,而是王某的亲人。

医院无关的事,医院就是讹诈,亲人不管导致病患自杀溺亡,医院索赔讹诈,应该严惩这种恶行,对于王某家属的行为,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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