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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医保局当天公布《关于省医院飞行检查情况通报》称,年9月15至16日,安徽省医保局医院年1月1日至年5月31日期间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并现场移交问题线索。

蚌埠市医保局根据飞行检查移交线索,组织人员对移交线索进行核查,现将检查认定违规行为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违规收费

1.违规收取CT胶片费。医院违反《关于优化调整医学影像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蚌医改办〔〕53号)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编码)项目内涵“含胶片、扫描、冲洗、数据存储介质、护理操作”的规定,违规收取CT胶片费用,涉及金额元。医院已在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全额退回基金支出户。

2.违规多收取床位费。医院违反《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目录》(以下简称《项目目录》)综合医疗服务类说明第5条“床位费、取暖和空调费按‘计入不计出’原则计收”的规定,违规多收床位费,涉及金额元,违规数据涉及日常稽核已扣款9人次元,本次应追缴元。

3.违规多收取分级护理费和住院诊察费、住院中医辨证论治费。医院违反《项目目录》分级护理(编码ACA)、住院诊察(编码AAAD)、住院中医辨证论治(编码AAAK)按日收取的规定,存在项目收费天数超过住院天数的情况,涉及金额.2元,违规数据涉及日常稽核已扣款人次元,本次应追缴.2元。

4.违规收取刀头费。医院违反《项目目录》麻醉类(手术治疗)说明第5条,同时收取特殊刀头费和特殊刀使用费,涉及金额元。医院已在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全额退回基金支出户。

5.违规收取静脉穿刺置管术费。医院超《项目目录》设定项目,自立“静脉穿刺置管术”项目进行收费,并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涉及金额元。

6.违规收取换药(大)、换药(特大)费用。医院违反《项目目录》换药(大)、换药(特大)(编码ABFA,ABFA)项目内涵规定,在患者未达到收取换药(大)、换药(特大)条件,套高收费,涉及金额元。

7.违规重复收取普通针刺费。医院违反《项目目录》特殊穴位针刺(项目编码PBCA)和特殊手法针刺(项目编码PBCA)计价说明“收取‘特殊穴位针刺’费后不再收取‘普通针刺’费”“收取‘特殊手法针刺’费后不再收取‘普通针刺’费”的有关规定,重复收取“普通针刺”费用,涉及金额292元。

8.违规收取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费。医院违反《项目目录》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编码34020)计价说明“限本目录所列康复项目在具体实施中涉及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的规定,在患者未实施康复项目时收取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费,涉及金额元。医院已在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退回基金支出户元,日常稽核扣款2人次44元,本次应追缴元。

9.违规收取静脉置管护理费。医院违反《项目目录》静脉置管护理(编码12013)项目内涵“指中心静脉置管护理、PICC置管护理”的规定,在患者无中心静脉置管、无PICC置管情况下,收取静脉置管护理费,涉及金额元。

10.违规收取危重病人抢救费。医院违反《项目目录》危重病人抢救(编码ABMA)项目内涵规定,在患者未达到收取危重病人抢救情形下,违规收取危重病人抢救费,涉及金额元。

11.违规多收氧气吸入、心电监护、指脉氧监测、血氧饱和度监测费。医院违反《项目目录》氧气吸入(编码)、心电监护(编码31072)、指脉氧监测(编码31077)、血氧饱和度监测(编码31078)按小时计费的规定,收取项目时长超过住院时长,涉及金额.5元。医院已在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全额退回基金支出户。

12.违规收取椎管内置管术费。医院提供“椎管内麻醉”医疗服务时,分解成椎管内麻醉(编码33010)和椎管内置管术(编码33011)两个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涉及金额元。医院已在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全额退回基金支出户。

13.违规收取健康咨询费。医院违反《项目目录》,收取住院患者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健康咨询”(编码13090)费用,涉及金额.7元。

14.违规重复收取新生儿监护(测)和分级护理费。医院违反《项目目录》综合医疗服务类说明第7条“收取重症监护后,不得再收取新生儿监护(测)和分级护理”规定,在已收取重症监护(编码ABP)费用,重复收取新生儿监护(测)和分级护理费用,涉及金额.4元。

15.违规串换B型钠尿肽项目套高收费。医院使用N端-B型钠尿肽前体(NT-ProBNP)测定项目(编码CEST),串换为B型钠尿肽(BNP)(编码)套高收费,多收医疗费元。医院已在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全额退回基金支出户。

16.违规收取一次性耗材费。医院违反《项目目录》,收取非除外内容的如绷带、棉垫、钠石灰、一次性手术包等一次性耗材费用,涉及金额.89元。医院已在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退回基金支出户.7元,本次应追缴.19元。

(二)超药品限定条件进行医保支付

医院在按普通住院结算病人中,违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合称《药品目录》)规定,超药品限定条件进行医保支付。

17.司琼类注射液超限定条件支付。医院为患者使用昂丹司琼等司琼类注射液时,违反《药品目录》该类药品限“放化疗且吞咽困难患者”的限制支付条件,在参保人员普通住院结算时违规进行医保支付,涉及金额.7元。

18.动物骨多肽制剂超限定条件支付。医院为患者使用动物骨多肽制剂时,违反《药品目录》该类药品限“工伤保险”的限制支付条件,在参保人员普通住院结算时违规进行医保支付,涉及金额元。

19.拉唑类注射剂超限定条件支付。医院为患者使用奥美拉唑等拉唑类注射剂时,违反《药品目录》该类药品限“有说明书标明的疾病诊断且有禁食医嘱或吞咽困难的患者”的限制支付条件,在参保人员普通住院结算时违规进行医保支付,涉及金额.42元。违规数据涉及日常稽核已扣款3人次.9元,本次应追缴.52元。

20.国家谈判药品阿帕替尼片超限定条件支付。医院为患者使用国家谈判药品阿帕替尼片时,违反《药品目录》该药限“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进展或复发的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的限制支付条件规定,在参保人员普通住院结算时违规进行医保支付,涉及金额.05元。

(三)不合理住院

21.单病种7天内(含7天)再次入院。医院违反《安徽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发〔〕37号)第三条第(五)项遵循疾病治疗临床路径管理“不得降低服务标准”“不得分解住院”的有关规定,无特殊原因下,患者因同一个疾病诊断7天内(含7天)在同一个科室再次住院,涉及金额.43元,违规数据涉及日常稽核已扣款11人次.13元,本次应追缴.3元。

以上应追缴金额合计.06元。

二、处理意见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医保办主任,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责令按照医保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规范开展诊疗活动。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合规收费,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

(二)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9号)要求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查处基金追回流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医保发〔〕11号)有关规定,医院15个工作日内足额退回相应的基金支出户.06元,其中退回职工医保基金支出户.97元,退回居民医保基金支出户.09元,并在缴款后2个工作日内将缴款凭证复印件送达市医保中心。

来源安徽省蚌埠市政府网站

编辑:黄品超

流程编辑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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