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工地作业的农民工受伤事件时有发生,在维权的过程中也是一波三折,雇方与被雇方在赔偿金额上也是争执不下,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近日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 年年初,杨某雇佣马某在天水市秦州区的某项目工地从事商铺门牌安装工作时,马某从二层脚手架上摔落致伤,当即马某被送医院进行治疗,经住院治疗10天后出院,出院诊断为:1.腰2椎体爆裂骨折、马尾损伤、椎管III狭窄、右侧椎弓、横突骨折;2.骨盆骨折、右侧骶骨骨折、右侧耻骨上下支骨折;3.胸部外伤、左侧第3、4肋骨骨折、胸骨骨折;4.右侧桡骨远端骨折;5.腹壁挫伤;6.右侧陈旧性肋骨骨折等。马某诉请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共计.19元以及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 主审法官将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送达杨某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调解初期,杨某对马某的各项诉请十分气愤,认为马某诉请的费用不合理,赔偿金额太高,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杨某要求做伤情鉴定,待伤情鉴定出来后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主办法官根据原告的伤情及《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对原、被告进行了“背对背”的调解,分别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律讲解,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及杨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并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鉴定所需费用以及鉴定时长,双方当事人表示再进行考虑。法庭遂安排再次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用真诚、温情的言语有效疏缓双方对抗情绪,又从情理、法理多角度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表示不再申请司法鉴定,对争议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纷争得以及时有效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施工作业属于危险工作,雇方与受雇方都应在作业过程中做好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签订劳务合同以确保双方利益,发生矛盾时应换位思考,冷静处理矛盾,尽可能在最有短的时间内化解矛盾,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供稿:董雨欣 原标题:《施工受伤引诉讼耐心调解化纠纷》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lbomw.com/kjscby/1569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