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颈椎病防治与康复》

经常有患者焦急地询问:“医院诊断为颈椎椎管狭窄,大夫说必须做手术解决问题,否则可能瘫痪,求您救救我!”有时,为了解决患者的疑虑,真是煞费苦心。

那么,到底应该怎样认识“颈椎椎管狭窄”呢?其实,颈椎椎管狭窄的诊断从更多意义上看,是一种根据测量得出的一个影像学诊断,是一种结构学角度的观察。颈椎X线测量椎管矢状径(即前后径)小于13毫米,CT检查椎管矢状径小于10毫米,就可以确立椎管狭窄的诊断。但这只是外科医生根据患者的临床普查得出的一种结构学角度的病理学认识,并不等于所有符合这个标准的患者都需要手术治疗。最近有报道指出,即便出现结构学意义上的椎管狭窄,“患者”也可能终生不发生临床症状。

从病理学角度,我们把颈椎管狭窄分成两种:一是代偿性狭窄,二是失代偿狭窄。前者是指椎管骨性结构的口径虽然达到了病理学测量指标,但临床上并不出现症状;而后者则是指患者不仅出现病理学意义上的椎管狭窄指征,还同时出现典型的椎管狭窄症状。这里需要再次解释一下“代偿”的含义:顾名思义,代偿就是替代补偿的意思,也就是说,针对某种无法复原的损伤可以通过其他的补偿方式达到替代其功能的效果。

代偿性狭窄的原因很多,包括发育性、退变性、损伤性等诸方面。无论是发育性,还是退变性都属于一个渐进的过程,椎管内的重要组织都可以适应代偿,甚至低于病理限定直径很多的椎管,都可能不产生任何临床症状,可参见图2-23、图2-24示例。此类情况在临床上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当然,任何一种适应都是有极限的,如果超越了代偿极限,或者在代偿过程中突发意外,影响了代偿的稳定,最终也会影响到代偿的实现。这种失代偿状态可以是暂时的,也可以是永久的。前者可以通过恰当的治疗得到恢复,而后者则可能很难建立代偿,或许不得不采取外科干预来恢复原先的生理平衡。

那么,哪些因素是导致人体代偿不全或难以重建的主要原因呢?主要指的是那些可以发生逆转的软组织刺激因素。许多病理改变都可能导致这种刺激,诸如椎间盘髓核溢出、神经根炎性水肿、颈椎椎旁软组织充血水肿等。这些急慢性刺激可以导致的相应节段椎管内外的软组织(诸如神经根、血管等)刺激,会继发椎管内的脊髓缺血,产生或加剧椎管的相对狭窄,临床上自然出现椎管狭窄的临床症状。无论什么方法,只要可以改善颈椎后关节的失衡状态,消除局部的炎性刺激,恢复代偿平衡是很有可能的。

综上所述,颈椎椎管狭窄并不一定产生临床症状,出现颈椎椎管狭窄症状的患者也不一定全部都要接受手术治疗。但具体保守治疗的原则则需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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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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